(1)实现污水、废水的资源化,节约用水、治理污染、保护环境,使建筑中水工程设计 安全可靠、经济适用、技术先进。

(2)各种污水、废水资源,应根据当地的水资源情况和发展水平进行充分利用。
(3)缺水城市和缺水地区在进行各类建筑物和建筑小区的建设时,其总体规划设计应包 括污水、废水、雨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和中水设施建设。
(4)缺水城市和缺水地区适合建筑中水设施的工程项目,应按照当地的有关规定来配套 建设中水设施,中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5)中水工程设计,应根据可利用原水的水质、水量和中水用途,进行水量平衡和技术 经济分析,合理确定中水原水、系统形式、处理工艺和规模。
(6)中水工程设计应由主体工程的设计单位负责。中水工程设计进度应与主体工程设计进度相一致,各阶段的设计深度应符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