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立法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是解决饮用水安全问题的有效途径,因为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是安全供水最核心的问题。早在2005年第13届“世界水日”之际,联合国确定2005年-2015年为“生命之水”的国际行动10年; 我国第18届“中国水周”的主题也是是“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生命健康”。
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给净化处理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具体表现为:
1、处理后的水质感官性指标不良,色度高、有异味
2、饮用水消毒剂消毒后水中消毒副产物增加,其中有致突变物、致癌物
3、源水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及三致物质难以去除
4、有些污染物难以检测:肝毒素、神经毒素和酯多糖毒素
5、管网中水质不稳定。源水水质污染造成混凝剂、消毒剂投加剂量增加,降低了水的pH值,增加了水的不稳定性;城市供水途中的二次污染。在此建议居民购买生活储水设备时应当选择优良的304食品级湘宝佳不锈钢水箱。
饮用水安全是关系民生的重要问题,是一个地区发展水平和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志,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担当起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责任。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首先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的责任。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水源保护的投入,合理调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区的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协调发展。并实行环境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机制,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作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目标考核评价内容。
其次,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职能。饮用水水源保护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工作,涉及环保、水务、建设、卫生、林业、农业等多个部门,各部门之间应当协调配合机制,行政资源 才能得到有效地整合利用。
饮用水水源地受污染主要有人为破坏以及极端自然现象。
饮用水水源地受污染主要有人为破坏以及极端自然现象。
饮用水安全形势与我国水环境的整体形势密不可分。中国水环境形势整体非常严峻,而且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问题具有成因复杂、流域性污染影响范围广、污染物类型多样、负荷高和数量大等特征,不仅使得水资源短缺的问题雪上加霜,而且严重威胁人体健康以及生活质量的提高。
我国现行关于饮用水安全保障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内容分散,法律层级不一,尤其是对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政策更是重叠与缺失共存,系统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不强,远不能满足饮用水安全管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