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可以不设高位消防水箱;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应该设高位消防水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串联消防给水系统外,发生火灾时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人高位消防水箱。
2、并联给水方式的分区消防水箱容最应与高位消防水箱相同。
3、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该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07 M Pa;当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MPa;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上述静压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增压设施可以采用气压水罐和稳压泵。
4、不锈钢消防水箱的贮水量应按该建筑的室内消防用水总量的10min进行计算。当建筑物内只设有消火栓时,其消防水箱贮水量(采用分区给水时,包括各分区的消防水箱)为:一类公共建筑不应该小于18立方米;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不应该小于12立方米;二类居住建筑不应该小于6立方米。
消防水箱适合与生活或生产高位水箱合用,以保持箱内贮水经常流动、防止水箱水质变坏。但不锈钢水箱应有防止消防储水长期不用而导致水质变坏以及确保消防水量不被挪用的技术措施(见图6-4):
对于重要的高层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建筑物,消防水箱最好采用两个。当一个水箱进行检修时,仍可保存必要的消防应急用水。两个消防水箱底部用连通管进行连接,并在连通管上设阀门,此阀门处于常开状态(见图6-5)。发生火灾时,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消防水箱,因此在水箱的消防供水管上设置截止阀。